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近年来,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委、市政府及市民政局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文件。各区县(自治县)也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有效发挥了社会救助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但是,个别区县(自治县)也存在政策“一刀切”、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存在“错保”“漏保”风险。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我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各区县(自治县)要对现行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对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我市有关政策文件,认真梳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及执行情况,查找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规定、有可能造成“错保”“漏保”风险的内容,是否存在有损群众利益的规定,是否存在不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不按规定开展动态管理的情形。要围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历次检查审计等反馈发现问题,举一反三,重点梳理本地出台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
二、切实规范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各区县(自治县)要在政策梳理的基础上,形成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及市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认定、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工作,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具体实施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执行与国家及市级有关法规政策精神一致。要将纠正“错保”“漏保”等问题作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重点任务,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在对象认定上,要加强信息核对,坚持信息系统核对与实地入户核查相结合,要据实分析重病重残等困难群众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认定;在审核审批程序上,坚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受理低保申请的主体,不得将村(居)民委员会初步审查作为低保申请前置条件;在动态管理上,坚持分类定期复核制度,特别是对需续保的对象,应及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并开展入户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停发低保金。
三、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以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为契机,规范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要切实掌握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情况,摸清底数,及时将其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不再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防止“漏保”问题发生。实施好低保渐退,对纳入低保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内,按该家庭原领取低保金额发放;渐退期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高于低保标准的,停发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要统筹考虑刚性支出因素,全面、客观评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困难,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作用。
2019年9月2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要完成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梳理规范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局社会救助处。
联系人:王颢 联系电话:89188293
重庆市民政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