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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重庆围绕九大专项行动,提出41方面重点任务

承租公租房,禁止这种行为!

“改变公租房使用性质,是不是违规了?”日前,李先生(化名)反映,沙坪坝区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小区有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设置外卖平台提货点。

12月19日,李先生通过手机在网上买菜,发现多家平台的提货点设置在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小区。“8幢、9幢、10幢、14幢、16幢、17幢、18幢、20幢各有1处提货点。这些租户利用公租房开展经营活动,把公租房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李先生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只能自住,不能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希望相关部门严格规范公租房承租行为。

接到问题后,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前往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小区开展实地调查。工作人员对承租人房产信息进行对比,对居住情况进行排查,发现9幢、14幢、16幢、18幢有4户承租人将房屋作为网购物品提货点情况属实。“室内均摆放有少量待配送蔬菜、粮油等,承租人承认存在经营行为。”

4户承租人擅自改变公租房使用性质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工作人员现场对4户承租人宣讲了公租房租赁相关政策,并责令立即整改。目前,4户承租人已按要求撤销网购物品提货点,停止在公租房内开展经营活动。

公租房不得转租出借、长期闲置或改变使用用途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和购买人存在转租出借、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等行为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可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举报公租房租借违规行为可获奖励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举报公租房转租出借奖励办法》明确,提倡社会公众向公租房管理机构实名举报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以及其他人员将公租房再出租或者借给他人的违规违约行为,并明确到小区门牌号,或实施转租出借的公租房小区名称、承租人姓名,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可给予举报人1000元/件奖励。

举报方式——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专线:63651390;

来信:重庆市渝北区龙睛路2号、邮编:401122;

电子邮箱:cq63651390@163.com。

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你遇到了问题需要咨询、投诉,请进入重庆市“民呼我为”提交反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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